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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女子卫校,护士仪表着装要求
浏览:     发布时间: 2019-02-09    [我要打印]

 一、 护理人员按规定着装


  1、护士仪表应大方,可化淡装,举止端庄,护理人员上班一律着规定工作服、裤(夏季可着裙装)、帽、工作鞋(注:工作鞋未发前,不能穿高跟鞋)。工作服应合体、平整,保持衣扣完整,无破损,无污迹。


  2、工作服内衣领不可过高(夏装不得露出工作衣领外,冬天不得有帽、大翻领)。颜色反差不可过于明显,自己的衣、裤、裙不得超露出工作服、工作裤的底边。


  二、按要求佩戴燕帽或圆帽


  手术室、产房、供应室、血透室、换药室护士戴圆帽。其余临床科护士均戴燕帽。


  三、胸卡


  每个护士上班必须佩戴胸牌,胸牌要干净、整洁、无破损,照片完整清晰。


  四、按要求穿鞋


  1、临床护士上班时应穿规定的护士鞋,并且做到定期清洁保养,使其干净、舒适、方便、美观。护士鞋不能在工作区域外使用。


  2、着浅色(肉色或白色)袜,夏天着裙式工作服时,应配上肉色的长统袜医学教育|网整理搜集。


  五、头发符合要求


  1、长发需盘发,头发需戴发套,长、短发均应前不得过眉,侧不掩耳,后不过领。


  2、燕帽要戴正戴稳,距发际4-5CM,发夹固定于帽后。发夹应与燕帽颜色相似。


  六、饰物


  不佩带外露首饰,如吊耳环、手链、戒指、脚链等。


  七、指甲


  符合要求不留长指甲,指甲一定要经常修剪,其长度不应过手指指尖。